清洁工躺车库入口休息被车碾轧致死,对此,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?
近日一名车主在开车回家,车子刚刚进入地下车库,车身却发生了剧烈的摇晃,随即车主下车查看发现,自己轧到人了。于是便报了警,据悉事发时,躺在地下车库入口处的是一名68岁的清洁工,中午的时候躺在车库入口睡觉,没成想却被轧身亡,目前涉事车主已经被拘留,赔偿事宜仍未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。
在此之前的河南,也发生过类似一起这样的一起悲剧,凌晨时分,男子王某驾车进入居住的小区,拐弯进入地下车库时碾压到一名醉酒躺在车库中睡觉的男子,随后王某因涉嫌“过失致人死亡罪”被刑拘,最终经过400多天的审查,检察院对涉事司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,认为其不构成犯罪。
而本案中,也是非常类似,涉事司机进入地下车库后,因没有注意到车库中有人在睡觉,无意间将其碾压致死。
只不过由于地下车库已经不是属于公共道路,因此,交警方面不能对案件进行认定,出具事故认定书。
假如换一个场景,在道路中间一名男子躺着地上睡觉,不慎被碾压导致了死亡,那涉事司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,或者主要责任?根据《刑法》等规定,只有因违反交通法规,导致一人死亡的,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,才会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。
而过失致人死亡罪,并不要求责任是全部还是同等,只要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注意到,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,对此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本案和河南这起案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,一个是事发在白天,另外一个是事发在深夜,事发在白天,车子在进入车库时是否能够观察到有人躺在地上?其实当从一个有阳光的区域进入到黑暗的区域时,一定会产生视觉盲区。
但是,是否能够预见到有人躺在地库睡觉,又是否能够注意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,这才是是否能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根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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